
为什么要委托X的机构来编制安全评价报告?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X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X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X六条规定可知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3、根据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X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九条规定: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4、依据四川省人民X令X254号《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X十条规定:以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其中X二十九条规定:本办法X十条一至五项规定项目的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5、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X二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X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设备、设施资料(1)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等。(2)辅助系统①储存设施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等②公用工程(水、电、气、风等)
安全验收评价是运用系统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在项目建成试生产正常运行后,在正式投产前进行的一种检查性安全评价。它通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判断系统在安全上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X性,从而作出评价结论并提出补救或补偿措施,以促进项目实现系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