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发电机并列规定及注意事项
1.1.1.1 发电机并列分为“自动准同期”和“手动准同期”二种方式。正常情况下应采用“自动准同期” 方式进行并列。
1.1.1.2 发电机并列时,“自动准同期”不能投入必须采用“手动准同期”控制下进行发电机并列操作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1.1.3 发电机加励磁必须在转速达3000rpm时方可进行。
1.1.1.4 发电机采用出口断路器并列。
1.1.1.5 当同期回路有过检修工作,或大修后的发电机,在同期并网前还应由保护班完成定相,假同期试验等工作。
1.1.1.6 发电机并列的条件
- a. 发电机频率与系统频率基本相同(频率差不得大于0.3Hz,并列时系统频率必须在49.8至50.2Hz的范围内)。
- b. 发电机电压与系统电压相等。
- c. 发电机相序与系统相序相同。
- d. 发电机相位与系统相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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